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GCSL2024-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已由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松发改初设〔2024〕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331124-04-01-328273,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在235国道周坌互通周边采用潜表湿地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人工湿地对县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为3640.96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工程、表流人工湿地工程、水质监测工程四个部分。其中,引水工程包括1座提升规模为 20000 立方米/日一体化预制泵站,配套输水管道主管1041.7米、支管 382.7米;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22633 平方米,包括湿地仓室15373平方米,互通内部绿化 7260 平方米;表流人工湿地 12697 平方米;水质监测工程主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1 处。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22512310元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一方担任。
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 年11月22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6 开标时间及地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松阳)(http://lssggzy.lishu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松阳县长虹中路146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0578-88181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
联 系 人:吴樱滨
电 话:0578-8801634
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电 话:0578-8809500
地 址:松阳县新华路97-2号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