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龙谷路保障房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遂昌县龙谷路保障房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序号:SC2024A096
招标单位:遂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异议):傅智伟 联系电话:0578-8521139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波军、冯炜贺 联系电话:0578-2153353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1 |
浙江丽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金卫言 |
8971249 |
合格 |
395日历天(其中3#、4#、5#、6#楼加装电梯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2 |
浙江开创建设有限公司 |
雷珍 |
9222303 |
合格 |
395日历天(其中3#、4#、5#、6#楼加装电梯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3 |
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
郑贤贞 |
8961742 |
合格 |
395日历天(其中3#、4#、5#、6#楼加装电梯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
公示单位:遂昌县住房保障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