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序号:缙招标SL2024-07
招标单位:缙云县水利局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578-370521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质量要求 |
1 |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6195000 |
江会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2 |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
6215000 |
朱晓玲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3 |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065000 |
黄阳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公示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0578-3013830
公示单位(盖章): 行政监督部门(盖章):
缙云县水利局 缙云县水利局
2024 年 11 月 4 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