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招标公告
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
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的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两个宗地,第一宗地包括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街道控规0101-25、0101-26、0101-27、0101-30、0101-31 等5个地块,第二宗地包括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1-37、0101-40、0101-41、 0101-42、0101-44、0101-53等6个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36939m²,暂估总建筑面积200540m²,其他建设规模相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开发方案与规划技术条件》与《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开发方案与规划技术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广场、市政道路以及根据规划要求的配建,其中住宅、商业、地下室建设标准需要符合《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住宅、商业、地下室建设标准》。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除征地拆迁、场内综合管线迁改、危旧房屋监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理及监理的招标代理、本次的招标代理、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预算审核与结算审核、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保修基金、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筹备金外,中标人负责本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所有工程前期的一切手续的办理与实施。
2.负责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的地质勘查、勘测、检测、咨询等一切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发包,相关工作的实施及管理。
(1)负责开工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工程实施过程,竣工备案阶段,房屋产权办理阶段、交付阶段、后期管理阶段中一切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发包及管理。
3.负责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的设计、实施及管理。
(1)设计的实施及管理包括项目可研,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销售展示中心精装修设计(含沙盘、设备、硬装、软装)、幕墙、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用地红线内小区配套工程综合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竣工图编制以及BIM设计(应用于设计阶段:建模、性能分析、面积统计、辅助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统计等)及承担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负责与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工作,负责设计优化、保证施工图设计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规定,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4.负责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
(1)负责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销售展示中心精装修、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大门、场地平整等 )等对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工程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实施过程管控,负责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进行建设,负责质量保修。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
5.负责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不含地下室)、广场、市政道路的大市政配套工程(含供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信等一切需要相关职能单位实施的工程与项目)的地质勘查、设计、勘测、检测、咨询等一切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发包,相关工作的实施及管理,负责大市政配套工程的发包,工程的实施及管理,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
6.后期管理。
(1)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档案馆工作。
(3)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并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4)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协助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协调处理保修、返修及费用事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过程中的各类投诉。
(6)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前期的物业管理(如有)。
(7)负责交房工作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7.商品房营销。
(1)负责对本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定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工作,各类营销专业服务单位发包,相关工作的实施及管理。
(2)对项目设计进行管理;销售展示中心装修管理(含沙盘、设备、硬装、软装)。
(3)房产销售价格备案前需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上报。
(4)案场物业。
2.3工期要求
2.3.1 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达到标准并完成备案后结束。
2.4其他:
2.4.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丽水市“九龙杯”优质工程。
2.4.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2.4.3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1)施工负责人1(负责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施工负责人2(负责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6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注:配备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管理人员表)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景云小区1幢2号 地 址:青田县景山路75号4楼
联系人:季凯龙 联 系 人:季谦士
电 话:13216707615 电 话:15967256110
邮 箱:/ 邮 箱:12580307@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683829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