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及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及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65号
1.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及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代码:2410-331127-04-01-840500,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9-331127-04-01-418005,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且已落实,行政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包括两个地块项目,分别为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两项目地块总面积为9883平方米,其中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东侧,用地面积为4728平方米;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位于西侧,用地面积为5155平方米。整体地块东西向狭长,整体地势呈东高西低,场地内部高差约为10m, 用地现状为空地。
(2)本项目场地西侧为连接主城区的G235国道,北侧为创业路,南侧为大赤坑河道,场地北侧为待建住宅小区。
(3)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47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90.77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2764.2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726.57平方米;1.0<容积率≤2.7(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以内,餐饮用房应设置内置烟道),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米。
(4)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51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705.70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6884.9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7820.80平方米;1.5≤容积率≤3.3(其中旅馆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以内),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建筑(檐口)高度≤70米。
2.2本次招标范围:分别为景宁县特色产业平台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景宁县澄照副城创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委托人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总工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包含项目代建开发期+缺陷责任期2年(包含代建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产权证办理、整体移交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监理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业主证明;(2)监理合同;(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他材料。
☑3.4在 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D 等级及以上(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2024年12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8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监理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身份、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业主证明;(2)监理合同;(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他材料。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满足下列要求: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在建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1个,且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必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13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4年12月16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5.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610073 ;传真:0578-5610073;通讯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中路33号
联系人:叶凌凯
电 话:1805786317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联 系人:雷招华、沈诗玲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