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博凯景2024015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意见》(景国资办〔2024〕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择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全过程跟审中介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景宁县鹤溪街道、红星街道、渤海镇、沙湾镇、英川镇、东坑镇、澄照乡、郑坑乡、大地乡、梧桐乡、梅岐乡、大漈乡、雁溪乡、九龙乡、鸬鹚乡、毛垟乡、秋炉乡、景南乡、家地乡、大均乡、标溪乡等2街道19乡镇。
(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百千万工程”(基本农田连片整治)、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耕地功能恢复、耕地属性恢复、农田综合整治、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耕地属性恢复、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以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项目估算投资: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53326万元,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28875万元,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13957万元,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10606万元,项目预备费7946万元,合计工程费用:114710万元。(详见附件3)
注: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估算投资根据以下几点结算:1、前期项目开发面积;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地块是否符合种植标准;3、根据政府每亩补助价格进行计算。
二、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范围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具体内容包括:1、预算编制(不另行计费)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方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2、①服务期限为: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完工结算审计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②质量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要求。
③咨询服务目标:提供项目施工阶段专业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7)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挂靠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由于该项目涉及范围广、地点分布散、时间周期长,同时为了方便后续管理,加快项目推进,故本项目按区域和体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全县乡镇(街道)分为四个包:
1)包1:英川镇、鸬鹚乡、沙湾镇、标溪乡、大均乡;包2:秋炉乡、毛垟乡、雁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梧桐乡;包3:东坑镇、景南乡、澄照乡、大漈乡、梅歧乡;包4:鹤溪街道、红星街道、 九龙乡、渤海镇、郑坑乡。
注: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4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如投标人推荐为包1的中标候选人,则包2、包3、包4只参加评审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相关问题。
3)中标人不得转包,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4)中标人及其派出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
5)中标人及其派出人员在使用单位明确其服务任务后,中标人派出人员如与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向使用单位反映并申请回避。
6)投标人承诺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长不超过12小时。
7)投标人承诺在该项目中标后,在丽水市区域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本项目不接受挂靠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2025年1月6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标书纸质文件文本费用500元一份。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控集团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电子发送至代理机构。
报名联系人:陈巧红 联系电话:15857881712
5.资格审查: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递交文件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
8.开标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
10.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交易资源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晓鹏联系电话:18767875258
质疑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13957051127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巧红联系电话:15857881712
质疑联系人:林叶红联系电话:15057899599
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宝石路36—38号
监管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人员名称:毛伊伊 联系电话:0578-5625805
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2号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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