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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莲都段)二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888001001 发布日期:2024-12-0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浙江省小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莲都段)二标段

施工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4]089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0421156(其中水工以外部分含税暂列金35072元(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暂估价109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二、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12169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1220900分(北京时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均已经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如下: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应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五、招标文件第一节评标办法4.5.5商务评审内容变更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为35587905 元(含)的为好;

投标报价为35587905元(不含)-36393447(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为36393447元(不含)-37198989元(含)的为一般;

其他的为差。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具体见附件一)。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河道管理所

委托建设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时间:2024124





   

附件一:

 

   

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二标段位于丽水莲都区联城街道、太平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堤岸生态化改造3.3km

堰坝生态化改造11座,滩地治理30.24m2,打造便民利民亲水设施3处,沿河湖绿色廊道11.21km,绿化面积16.38m2。工程等别为Ⅳ等,建筑物级别为4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堤岸生态化改造、堰坝生态化改造、滩地治理、打造便民利民亲水设施、沿河湖绿色廊道、绿化等。

2.工程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由堤岸、堰坝、滩地治理、亲水设施、绿色廊道、绿化等建筑物组成(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备: /

4.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和其它项目费。

4.5  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施工临时工程费中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费用按项包干计取。

4.8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一至四项建安工程投资合计(不含水工部分以外工程),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费率不得低于1.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率4.5‰。保险费按投标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保险费总额,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也可在安全施工费中列支。

4.9  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4.9.1 202411月提供的由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浙江省小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莲都段)二标段》施工图;

4.9.2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

4.9.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4.9.4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9.5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

4.9.6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4.9.7材料信息价根据《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计入;

4.9.8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4.9.9水工部分取费标准:

序号

名称

措施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

税金

利润

1

土方工程

3.5%

6.5%

9%

5%

2

石方工程

3.5%

9.5%

9%

5%

3

混凝土工程

3.5%

9.5%

9%

5%

4

钢筋制安

3.5%

5.7%

9%

5%

5

安装工程(安装费)

3.5%

50%

9%

5%

6

水土保持防护工程

3.5%

6.5%

9%

5%

7

临时工程

3.5%

6.5%

9%

5%

4.9.10水工以外部分取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凤鸣村

5.51%-6.73%

30.97%

9%

2

吾古村

5.51%-6.73%

30.97%

9%

3

小镇外滩

5.51%-6.73%

30.97%

9%

4

太平乡

5.51%-6.73%

30.97%

9%

5

竹舟村

5.51%-6.73%

30.97%

9%

6

长濑村

5.51%-6.73%

30.97%

9%

7

绿化工程

3.85%-4.72%

30.61%

9%

8

房屋建筑与装饰

8.21%-10.03%

25.78%

9%

9

安装工程

6.13%-7.49%

30.63%

9%

10

市政工程

5.54%-6.76%

27.8%

9%

4.10 其他说明

4.10.1工程量根据设计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

4.10.2 本项目开挖砂砾料仅用于项目本身回填,多余部分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4.10.3生态网垫回填卵石、生态格网石笼内装卵石按外购考虑,其余卵石贴面卵石、滩地治理溪石摊铺等按利用河道卵石考虑;

4.10.4现状工程垃圾堆积物、清表土、不良土、拆除废渣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在报价自行考虑,不另计费;

4.10.5巨溪2#堰抛石防冲护脚利用原堰坝拆除干砌块石,利用的块石需符合设计要求;

4.10.6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各分项工程量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单价。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