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庆元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变更公告(二)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4]30号
各潜在投标人:
庆元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
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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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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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五、其他要求中的售后服务(4)产品质量保修期基本要求为7年 |
(4)产品质量保修期基本要求为5年 |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十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3.乙方货物产品安装完毕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总金额的90%。 4.正常运行满2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2%; 5.正常运行满5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6.正常运行满6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8%; 7.达到乙方承诺的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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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货物产品安装完毕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总金额的85%。 4.正常运行满2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5.正常运行满5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2%; 6.正常运行满6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3%; 7.正常运行满7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8.达到乙方承诺的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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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行政监督部门: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