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LD[2024]012号的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1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 【企业资信】
序号 | 评分内容 | |
3 | 获奖情况 | 3.1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上推3周年,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省级荣誉的3分,市级荣誉的2分,区(县)级荣誉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 |
5 | 项目管理人员职称或证书 | 5.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5.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证书二级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或证书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内容 | |
3 | 获奖情况 | 3.1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上推3周年,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省级荣誉的3分,市级荣誉的2分,区(县)级荣誉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3.1不含“红色物业”荣誉) |
5 | 项目管理人员职称或证书 | 5.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5.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证书二级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7页:“注:第2)不同项目荣誉可累计得分,同一项目就高原则。”
三、原招标文件第48页【(五)资信部分自评表】序号3-6部分内容: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自评情况 | 自评分 | |
3 | 获奖情况 | 3.1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上推3周年,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红色物业”荣誉的省级得3分,市级荣誉的得2分,区级荣誉得1分,最高得6分。 3.2投标人设有实体党委得1分。 注:需提供物业主管部门获奖文件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
4 | 项目负责人学历 | 4.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大专学历的得2分,以下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5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5.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6 | 业绩 | 6.1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单个合同金额物业服务业绩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评审。 (1)投标人具有服务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具有服务10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不含)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3)投标人具有服务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不含)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本业绩项最高得7分,需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特征的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未能体现面积规模的,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自评情况 | 自评分 | |
3 | 获奖情况 | 3.1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上推3周年,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省级荣誉的3分,市级荣誉的2分,区(县)级荣誉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3.1不含“红色物业”荣誉) 3.2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上推3周年,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红色物业”荣誉的,市级得2分,区(县)级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 3.3投标人设有实体党委得1分。 注:需提供物业主管部门获奖文件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
4 | 项目负责人学历 | 4.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以下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2分 | ||
5 | 项目管理人员职称或证书 | 5.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5.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证书二级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
6 | 业绩 | 6.1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单个合同金额物业服务业绩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评审。 (1)投标人具有服务2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服务20万平方米(含)-25万平方米(不含)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服务1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不含)的物业管理业绩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本业绩项最高得7分,需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特征的合同原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在管面积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 月 2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07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富民乐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1 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时间: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