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溪区块缸窑溪改造与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 高溪区块缸窑溪改造与周边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02-04-01-993968,建设资金为 政府投资,已落实 。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建设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本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区块,S222 省道西侧。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缸窑溪改道和生态修复。
3、工程估算投资:约9400万元,工程费用4078万元(其中含税暂列金194万元),最终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或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如有)、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1个月(其中区块临时排水工程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月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时间,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并报审。
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1和1.2资格条件:
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 、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分工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负责人要求:
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拟派):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施工方拟派):
2.3.1市政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2.3.2水利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市政施工负责人或水利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市政施工负责人或水利施工负责人中的1个岗位,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3.2以 联合体施工方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
3.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补充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28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小镇S7号楼
电 话:13645781682
联系人:蓝晓华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电 话:0578-2220970
联系人:潘裕俊、江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电 话:0578-2522968
联系人:雷招华、应芳芳
本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