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强村乐源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强村乐源项目(二期)紧急公告
景招A[2024]010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32页(五)商务报价评审:
评审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4.0%-9.9%自主报价,作为下浮率。
变更为:评审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4.0%-9.9%自主报价,作为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即0.0%))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