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5kV(10kV)供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334号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5-330000-04-01-882054,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青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5kV(10kV)供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兆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电站枢纽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60m,死水位524m,调节库容929万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12m,死水位84m,调节库容为929万m³。本工程按其装机容量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水库大坝及泄洪设施、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开关站、下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库岸公路等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8.07亿元。
2、招标范围
35kV(10kV)供电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保修等全部建设任务和其他服务,具体细化为以下内容:
①新建1座35kV施工中心变(含土建设计、不含勘察和土建施工内容);
②新建1回35kV线路(主供线路)和1回10kV线路(备供线路),起于35kV北山变,止于35kV 施工中心变;
③在35kV施工中心变未建成前,利用新建的1回10kV线路作为10kV专线延伸架设至筹建前期施工分区终端杆并安装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设备;
④新建6回场内10kV馈线从35kV施工中心变引出至各施工分区终端杆并安装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设备,并根据施工要求和节点对部分配变和线路进行二次移位安装与迁改等;
⑤抽蓄电站运行期利用已有施工中心变至北山变的35kV线路杆塔降压至10kV运行(含避雷器等相应配电设备更换),改接自北山变10kV备用间隔,作为抽蓄电站运行期的保供电源;
上述工程中设计、施工和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定值计算、试运行、投产、验收等工作,初步设计深化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线路建设用地政策处理和线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具体的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章节。
3.1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施工图纸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2555日历天(各阶段工期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起算),期间节点工期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2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确保本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正式通电投入使用。
(一)投标人: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4.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6)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7)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
4.1.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4.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4.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证明材料:相应证书。
4.2.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相应证书。
4.2.3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2.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
4.2.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文件。
4.2.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1人。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2.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即可):①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安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②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文件中明确的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③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文件中明确的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评审业绩)
4.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4.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2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7月19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s://lssggzy.lishui.gov.cn/)。
6.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
7.2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景云小区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张业高
电 话: 0571-86777620 电 话: 13335719494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