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C2024A0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已由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遂发许〔2023〕11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法人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招标人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概况: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洋条源,治理范围为横坑殿自然村至松阴溪汇合口。工程建设内容为1.水环境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网系统,将各污水处理终端的出水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终端废弃,直接将污水接入新建污水管网;新增截污纳管总长2.65km。2.水生态修复工程:全段清淤,河流长度约 5.49km,新建生态护岸 5.81km,拆建生态堰坝 22 座,新建埠头 5 处,新建人行便桥 12 座,沿线布置 6 个生态区块。项目总投资为5169.16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25091045.00元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6 开标时间及地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9 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89号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252号3楼
联 系 人: 华 瑜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13695798645 电 话: 0578-8301521
备案单位:遂昌县水利局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7 月 19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施工业绩(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 |
三 |
其他(注:以下 4-5 条款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