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民生实事项目
第 一 号补遗书
致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招标人将以第 一 号补遗书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告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及时签收和确认事宜,否则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 7月 19 日
(第 一 号补遗书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年7月19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年7月23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2.招标人定于2024年7月19日15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修改为:招标人定于2024年7月23日15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