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监理
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XE[2024]043号
一、招标条件
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115.28万元,其中施工招标控制价3188.1090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683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2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584 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室外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工程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莲都区城东区块,贺家沟东侧,长林路南侧,双湖幼儿园西侧。
(2)质量要求:合格
(3)监理服务期: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三、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所有工程内容(不含配电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不仅限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四、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投标人近3年(开标之日前3周年以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项目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再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业主证明为依据;②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
(4)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开标之日前5周年以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项目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若工程规模、特征、总监等无法认定的,再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业主证明为依据;②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总监姓名及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
(5)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丽水市外)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24年7月2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index.html)网站发布。
六、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电 话: 13905785780
联系人:周科锋
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电 话:15857813756
联系人:王程芬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916号2楼
电 话:0578-2179289、15990831725
联系人:吴胜、叶倩文
本公告发出时间:2024年7月 24 日
备案单位(盖章):
时间:2024年7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