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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溪北污水厂扩建(三期)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061001001 发布日期:2024-07-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58D15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溪北污水厂扩建(三期)工程设计

开标时间:2024730

招标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窗体顶端

联系人(异议):先生         联系电话:15057885812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78-7121966

中标候选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楼丹        证书编号:CS153300805

预中标价:(大写):叁佰零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小写:¥3056400.00元

下浮率:30%

设计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

评标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经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8

公示时间:20247 30日至2024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730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