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生物质耦合天然气集中供热及综合节能示范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生物质耦合天然气集中供热及综合节能示范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序号:SC2024A056
各潜在投标人:
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生物质耦合天然气集中供热及综合节能示范项目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最高投标限价:
原来为:(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现修改为:29914597.00元;
二、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来为: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现修改为: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三、投标截止时间:
原来为: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时间描述:
原来为:2024年 8 月 5 日(周一)
现修改为:2024年8月19日(周一)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中②资信评审内容及要求:
原来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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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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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1600万元及以上的为好,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至1600万元以下的为较好,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8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没有的为差。 注: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符合上述条件施工任务的,业绩予以认可,但不接受分包业绩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证明材料:工程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其它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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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为好、B的为较好、C的为一般、D的为差。 企业诚信等级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http://183.246.199.19:81/szjsframeqy”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 7月份“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差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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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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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1600万元及以上的为好,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至1600万元以下的为较好,承担过建筑工程单个项目金额为8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没有的为差。 注: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符合上述条件施工任务的,业绩予以认可,但不接受分包业绩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证明材料:工程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其它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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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为好、B的为较好、C的为一般、D的为差。 企业诚信等级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http://39.191.223.198:81/szjsframeqy/”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 7月份“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差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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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第3点:
原来为: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4 年第 期(除税信息价);
浙江造价管理信息 2024 年第 期(除税信息价);
现修改为: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4 年第 6 期(除税信息价);
浙江造价管理信息2024 年第 1 期(除税信息价);
遂昌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2024 年第 6 期(除税信息价);
第二条第8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原来为:
序号 |
名 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 费 |
税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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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序号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
8.21%-10.03% |
7.73% |
9% |
2 |
钢结构工程 |
4.92%-6.01% |
7.52% |
9% |
3 |
专业土石方工程 |
2.65%-3.23% |
3.79% |
9% |
4 |
市政工程 |
7.56%-9.23% |
5.63% |
9% |
5 |
绿化工程 |
3.85%-4.72% |
9.18% |
9% |
6 |
安装工程 |
6.13%-7.49% |
9.19% |
9% |
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材料有暂定品牌的详见附件(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九、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昌县开源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