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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介机构申请进驻华侨总部经济大楼“中介服务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08: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2024年中介机构申请进驻华侨总部经济大楼“中介服务区”的公告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践行企业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服务理念县政务办与县国控公司共同组织,拟拓展中介服务区功能,引进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加。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驻地点

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5楼“中介服务区”

二、进驻范围

(一)与投资项目全过程相关,包括项目筹备、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各阶段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勘察、测绘类;工程检验、检测类;工程设计、规划类等。

(二)与商事登记相关,且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认证签证、档案制作、代开税票、翻译等。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以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三、进驻条件

(一)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

(二)有相应的办事机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三)业绩突出、信用等级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清退条件

(一)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二)无故超时办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遭办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三)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私自转租他人;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执业行为。

若违反上述清退条件之一的,立即予以清退,且租金不予退还。

五、进驻流程

(一)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中介服务机构可对照进驻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填写《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申报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组织审核。县政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经推荐或自行申请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结合中介服务区场地实际,择优筛选进驻。根据中介服务机构需求、使用面积等情况,合理进行区域分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服务机构和县国控公司,通知书上明确中介服务机构所获分配的区域号、面积以及相关机构信息。

(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县国控公司凭“中介服务机构驻通知书”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出租方式为协议出租,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一签,租金单价标准为招商服务中心的招商评估市场价。县政务办协助县国控公司对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域分割装修由进驻中介服务机构按县政务办的要求自行装修装修和使用必须服从总部大楼管理方的统一管理,水、电、物业等管理费用由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协议与大楼管理方另行结算。

六、续约管理

(一)原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县政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凭“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通知书”与县国控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不符合条件的,租赁期满后,必须退出租赁窗口。

(二)新申请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县政务办审核,凭“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通知书”与县国控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七、申请进驻所需材料

(一)《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申报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其中营业执照和资质(格)证书核验原件。

八、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4日

(二)报名地点:青田县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0楼1008室

(三)咨询电话:0578-6092529

 

青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附件:1.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申报表

            2.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书

附件1(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申报表).docx

附件2(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