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08
开标时间:2025年2月17日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枫、金标 1396704121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1 |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潜锦华 |
2 |
丽水丽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陶敏建 |
3 |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熊玲燕 |
4 |
缙云县聚能建设有限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黄大云 |
5 |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黄泽强 |
6 |
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4643103.0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潜晓飞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