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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343001001 发布日期:2025-02-1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08                        

开标时间:2025217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枫金标 1396704121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1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锦华

2

丽水丽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陶敏建

3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熊玲燕

4

缙云县聚能建设有限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黄大云

5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黄泽强

6

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643103.00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晓飞

    公示时间:2025218日至2025221(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218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