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镇乡愁富民示范区项目-村居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镇乡愁富民示范区项目-村居风貌提升工程
招标编号:缙招标JS2025-04
招标人: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吕胜男/0578-331123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 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1 |
丽水市全胜建设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雷凯 |
2 |
浙江绿舟建设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马淑梨 |
3 |
丽水丽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朱荣 |
4 |
丽水广诚建设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杨绍付 |
5 |
浙江长浪建设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王红红 |
6 |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
19131518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麻国强 |
公示时间:2025年3月 4日至2025年3月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