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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南侧城东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864001001 发布日期:2025-05-2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龙泉市人民医院南侧城东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5-26F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龙泉市人民医院南侧城东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位置关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 :“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的相关条款,现全部更改为:“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评审区间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在10名及以下的,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在 11(含)~15(含)名的,推荐 8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在16名及以上的,推荐9名中标候选人”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前附表38条“否决投标的情形”第(8)点现更改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评标时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第六章其他约定中的第2条“违约金上限”现更改为:“2.1开发建设费违约金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开发建设费用签约合同价的5%(含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2%),违约金可从开发建设费中扣除。

2.2开发管理费违约金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开发管理费用签约合同价的10%(含全过程销管服务履约保证金2%),违约金可从开发管理费中扣除。

2.3营销管理费违约金扣除金额不得超过营销管理费用签约合同价的10%(含全过程销管服务履约保证金2%),违约金扣除的顺序优先可从营销管理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再可从开发管理费中扣除,以上均不足扣除的再从开发建设费中扣除。”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准的第三条第(三)商务报价评审现更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1

开发建设费单方报价

单方造价:3250/平方米(含)以下为好;

单方造价:3250/平方米(不含)-3375/平方米(含)为较好;

单方造价:3375/平方米(不含)-3500/平方米(含)为一般。

2

案场服务费报价

报价:180万元(含)以下为好;

报价:180万元(不含)-240万元(含)为较好;

报价:24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为一般。

3

营销管理费报价

报价:1750万元(含)以下为好;

报价:1750万元(不含)-1900万元(含)为较好;

报价:1900万元(不含)-2100万元(含)为一般。

4

开发管理费报价

报价:900万元(含)以下为好;

报价:9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为较好;

报价:1000万元(不含)-1100万元(含)为一般。

注:上述4个评审内容经评审后全部为好的,最终评审结论为好,其余情况为较好或一般。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龙泉市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526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3311011160016864001001]龙泉市人民医院南侧城东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