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招标公告
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6号
1.招标条件
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景发改投资【2025】67号文件,项目代码为:2503-331127-04-01-967756,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9798.91平方米(A区35198.91平方米,A区5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9744.8平方米(A区77843.8平方米,B区91901平方米),主要建设鹤溪小区A、B区的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电力电讯工程、绿化工程及鹤溪南路改造。其中,给排水工程包含给水工程、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新建阀门井、水表箱、水表、消火栓等井座共计1264座,新建DN32-DN400 PE管材及球墨铸铁管材3500米;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新建雨污废水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等共计2532座,新建DN200-DN800高密度聚乙烯管材(DN800为三级钢筋混凝土管)17540米;道路工程新建沥青路面26771.97平方米,新建花岗岩及沥青人行道23387.74平方米,新建电动车停车棚6个;电力电讯工程新建电力电讯各类井座共计337座,各类排管5740米,开挖电缆破损新建2250米,电力施工迁改8500米,新建路灯151盏,路灯控制箱2个;绿化工程修复原有小区绿化面积为784.26平方米。
2.2本次招标范围: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及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630000 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项目总工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包含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自2020年6 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工程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监理合同;(2)业主证明;(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它材料。
☑3.4在 丽水市 (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D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浙江省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75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8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工程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监理合同;(2)业主证明;(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它材料。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在监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2个,且在监或预中标工程必须在丽水行政区域内。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13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5年 6 月 9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递交
5.1开标时间:2025年7 月 2 日09:00(北京时间)。
5.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5.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610073 ;传真:0578-5610073;通讯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地 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
联系人:陈科延 联系人:林叶红
电 话:15105789075 电 话:13645787059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