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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度青田县会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青田县会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青田县会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TCK2024-001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标项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备注

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其他会计服务(会计鉴证除外)。


代理记账服务

记账服务


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供应商根据要求可以就其中一个直至全部采购包(标项)进行响应,并按所响应的采购包(标项)分别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四、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1、标项一:会计、审计服务

1)计件价格: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不少于     %

2)计时价格:

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专业人员单价

1000元/人.天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单价

700元/人.天

备注:1、一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2、价格包括项目组人员成本、专家咨询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标项二:代理记账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收费按单位数量收费,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8700元/单位•年

报价:在以上计费标准基础上提供优惠     %

3、供应商应在服务费标准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作出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给予优惠率。优惠率是唯一的,以百分数表示,所填数值(百分符号前面的数)须为大于0小于100的整数。优惠率的数值越,优惠力度越大。除根据采购人要求需赴采购人指定的常驻地以外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可另行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结算报销,其他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供应商优惠50%的,应当在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即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如采购人在采购服务时还需供应商提供其他服务人员的,服务费也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采购人还可在该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一步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五、适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青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六、协议有效期

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12月31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6.标项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标项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7.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如个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丽水或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仍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总机构)在承诺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中还需提供:

A.丽水或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具体名称;

B.对丽水或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C.丽水或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对应标项资质证书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征集人)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 支持绿色发展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和排序。

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九、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十、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营业执照》、《承诺文件》、《协议书》、《报价承诺表》、《技术和服务承诺方案》(格式自拟)、所响应标项的对应资质证书

十一、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受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结果公告: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2)。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二、第二阶段交易

(一)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对应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实行采购;

四)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乙方应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框架协议生效后,采购人应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印刷服务和资金结算(具体程序详见采购人操作手册)。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有效期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

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履约和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其他

1.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2.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18051

质疑联系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18001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报名路径: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MX1BzV3lVN1xUP5%2BOOYkw%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6debdb30b5d111ee955dd36327055392

附件3:会计、审计服务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docx附件2:2024年度青田县会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附件1:承诺文件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