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6年5月,系丽水市莲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坐落在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四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49号),办公面积1319.5平方米,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封标室等,配有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及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评标区域门禁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远程评标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等实现了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下载,专家评标电脑辅助,异地标书远程评审,交易结果网上公示。
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为:
(一)负责维护全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农村国有产权和其他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集中采购项目;经区财政部门授权,负责区级政采云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相关工作,受理供应商注册入库申请,审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协助处理集中采购项目的质疑工作。
(三)为区级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进场交易规则,负责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核验交易条件。
(四)负责进场交易项目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信息数据整理汇总上报、业务咨询等工作。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抽取使用工作。
(六)负责进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和管理。
(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秩序维护和见证,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安全管理,负责平台运行和维护。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诉等涉及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记录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收取交易费用,建立交易档案。
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努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