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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原名丽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4年10月更名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同时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16年6月更名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挂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业务受理处、现场服务管理处、集中采购业务处、综合管理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维护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农村国有产权和其他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二)直接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规程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负责编制统一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示范文本,负责本级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相关工作,处理集中采购项目的质疑工作,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受理供应商注册入库申请,审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

(三)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进场交易规则,负责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核验交易条件。

(四)负责进场交易项目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信息数据整理汇总上报、业务咨询等工作。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抽取使用工作。

(六)负责进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和管理。

(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秩序维护和见证,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诉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收取交易费用,建立交易档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便捷、规范、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严谨、求实、创新”的管理理念,努力打造:依法办事的平台、优质服务的平台、廉洁高效的平台。